江西纳税咨询_支付境外保函费用的纳税问题_2017-11-06

江西省税务局
2017-11-07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详细信息

标题:支付境外保函费用的纳税问题

内容:

你好!我公司目前碰到这样一个问题,我公司母公司为国内公司,海外为全资子公司,海外公司承建实施的项目,由国内公司代为开具保函,从中国银行开具,经过国外当地银行再转开,而国内母公司直接从国内支付了国外银行的转开保函费用,请问这笔业务我司是否存在相关的纳税义务,若有请帮忙指出,谢谢!

附件:

咨询类别:税收征管

办件编号:ZXZZ20171100436

提交时间:2017-11-06 15:0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1.向境外银行支付的手续费,需要国内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7-11-07 16:41

附 件: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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