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题:支付境外保函费用的纳税问题
内容:
你好!我公司目前碰到这样一个问题,我公司母公司为国内公司,海外为全资子公司,海外公司承建实施的项目,由国内公司代为开具保函,从中国银行开具,经过国外当地银行再转开,而国内母公司直接从国内支付了国外银行的转开保函费用,请问这笔业务我司是否存在相关的纳税义务,若有请帮忙指出,谢谢!
附件:
咨询类别:税收征管
办件编号:ZXZZ20171100436
提交时间:2017-11-06 15:0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1.向境外银行支付的手续费,需要国内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7-11-07 16:41
附 件: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