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津贴涉税问题浅析

史炳凯
2023-04-23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解答:

企业发放的差旅费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21-11-23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处讨论的的差旅费津贴(补贴)并非误餐补助、交通补助、通讯补助等。


按照总局解答,企业发放的差旅费补贴不征个税应符合三个条件:1、实际发生;2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报销。


分析:实际发生需要有出差事项、交通、住宿、餐饮等佐证信息,符合国家标准目前政府事业单位有类似标准,企业并无相关标准,报销应凭据报销。


现实中,有三种情形:

1、员工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企业凭票据实报销,此类情况无须代扣个税,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

2、员工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企业按一定标准予以报销(包干形式),未取得发票或者部分取得发票,此类情况未取得发票的部分应按“工资薪金”代扣个税,未扣个税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3、员工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企业据实报销,在此之外上企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补贴),此类应按“工资薪金”代扣个税,未扣个税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差旅费津贴问题除以上总局解答外,很多地方税务机关也有相关规定和解答,总体都没有违背总局解答的要求,除浙地税发[2004]17号规定个人每月取得的定额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分别在200元以内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与总局解答不一致,但该文件已经废止。大家可以在税递网(www.taxdy.cn)搜索“差旅费津贴”,查看各地执行口径。


以上为作者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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