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涉税问询函_唯万密封_45301-02_审核函[2021]010218号

IPO问询函
2021-01-29
来源:

IPO涉税问询函_唯万密封_45301-02_审核函[2021]010218号

指标

数据

公司简称

唯万密封

问题序号

45301-02

IPO案例名称

唯万密封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代码

301161

证券板块

深交所创业板

申报板块

深交所创业板

公司名称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函件标题

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

函件文号

审核函[2021]010218号

发函日期

2021-01-29 00:00:00

发函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问题分类

回复状态

已回函

回函日期

2021-08-09 00:00:00

关联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12.发行人申报前后新增股东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股份锁定如何安排?
答:(一)申报前新增股东
对IPO前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应主要考察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全面核查发行人新股东的基本情况、产生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时,除满足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外,如新股东为法人,应披露其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如为自然人,应披露其基本信息;如为合伙企业,应披露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后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申报前须增加一期审计。
股份锁定方面,申报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新增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应比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
(二)申报后新增股东
申报后,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新股东的,原则上发行人应当撤回发行申请,重新申报。但股权变动未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对发行人控股权的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下列情形的除外:新股东产生系因继承、离婚、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国家法规政策要求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且新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上市后36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继承、离婚原因除外)。在核查和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申报后产生新股东且符合上述要求无需重新申报的,应比照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核查和信息披露要求处理。除此之外,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还应对股权转让事项是否造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对发行人控股权的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法律文号

深证上〔2020〕510号

问题内容:

(2)  2.关于历史沿革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前身由吕燕梅和方东华设立,吕燕梅、方东华分别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静、薛玉强的配偶。2012年8月,郑煤机控制的华轩基金增资入股。2013年7月,华轩基金以1.51元/股的价格增资。2015年9月,上海捷砺(现名上海临都)以1.27元/股的价格增资。2018年12月,方东华将其所持唯万有限1,389.6029万元出资额(出资占比19.27%)作价0元转让给其配偶薛玉强。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方谊以3.22元/股的价格增资入股。2019年11月,金浦新兴、华融润泽、紫竹小苗、王世平、郭知耕、孙茂林、张硕轶以7.86元/股的价格增资。2020年4月,吕燕梅将其所持唯万有限1,228.1844万元出资额(出资占比14.41%)作价0元转让给其配偶董静。上海临都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平台,上海方谊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持股平台。  请发行人:  (1)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2关于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披露要求,补充披露2019年11月发行人新增的4名自然人股东与3名机构股东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基本情况,入股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控制或持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主体,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各机构股东的自然人股东情况,是否为发行人员工,机构股东是否为私募基金,如是,是否按照私募基金相关规定办理备案。  (2)说明历次增资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尤其是2015年9月上海捷砺增资价格低于2013年7月华轩基金增资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说明2019年11月新增股东的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说明历次股权转让、增资、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的应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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