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涉税问询函_西点药业_38442-23_审核函〔2020〕010330号

IPO问询函
2020-08-14
来源:

IPO涉税问询函_西点药业_38442-23_审核函〔2020〕010330号

指标

数据

公司简称

西点药业

问题序号

38442-23

IPO案例名称

西点药业第二轮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代码

301130

证券板块

深交所创业板

申报板块

深交所创业板

公司名称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函件标题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

函件文号

审核函〔2020〕010330号

发函日期

2020-08-14 00:00:00

发函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问题分类

回复状态

已回函

回函日期

2020-12-18 00:00:00

关联法规

法律文号

问题内容:

(23)  23.关于股东持股变动  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前身为吉商生化药品经营部,1990年增资并更名为生化药品供应站,1999年改制设立天华药业,2001年发行人国资股东食品集团经吉林省财政厅批准转让其所持发行人全部7.67%的股份,2001年天华药业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2)发行人现有股东中存在持股接近5%的情形。  (3)国投高科持有发行人12.41%的股份,杭州创合持有发行人3.55%的股份。同时,杭州创合的有限合伙人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国投创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国投高科持有国投创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  (4)刘伟持有发行人2.31%的股份,同时持有鼎新联合的基金管理人鼎新管理的股权、持有鼎新联合有限合伙人平阳兆丰的合伙份额。鼎新管理为鼎新联合与鼎新联创的基金管理人,鼎新联创与刘伟、鼎新联创存在股权转让事项。  (5)发行人存在多次增资、股权转让事项,还存在股权代持事项,曹杰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俊等人之间就发行人5万股股份存在纠纷。发行人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存在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请发行人:  (1)披露发行人历史国有股东食品集团、现有国资股东国投高科针对发行人的各项投资决策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完整履行相关国资审批程序、获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准。  (2)结合持有发行人4.99%股权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所控制的企业所开展的业务,说明前述各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若存在,请参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做补充披露,并说明相关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与公允性。披露该股东  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代持或一致行动关系。  (3)说明并披露国投高科与杭州创合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4)结合鼎新联创、鼎新联合、刘伟与鼎新管理之间的关系及相关公司或基金的章程、协议等内部决策规范,说明并披露鼎新联合与刘伟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5)披露前述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涉及的金额、是否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若存在相同或类似情形,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是否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相关事项涉及金额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规范措施。  (6)披露发行人现有股东是否存在代持、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与发行人关联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的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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