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涉税问询函_蓝色星际_71780-01

IPO问询函
2022-11-07
来源:

IPO涉税问询函_蓝色星际_71780-01

指标

数据

公司简称

蓝色星际

问题序号

71780-01

IPO案例名称

蓝色星际第二轮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代码

870790

证券板块

北交所

申报板块

北交所

公司名称

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函件标题

关于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

函件文号

发函日期

2022-11-07 00:00:00

发函单位

北交所上市审核中心

问题分类

回复状态

未回函

回函日期

2023-01-10 00:00:00

关联法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

法律文号

证监会公告〔2021〕26号

问题内容:

(1)  问题1.商业模式披露不充分  (1)与主要客户合作情况披露不充分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主要客户为建设银行及下级分支行、农业银行及下级分支行、中国银行及下级分支行、浦发银行及下级分支行、工商银行及下级分支行以及部分银行合作项目供应商、部分高校。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比例合计均高于50%,主要系发行人主要客户为金融机构客户,其分支机构较多,合计金额较高所致,且各年度第一大客户。  请发行人:①说明与各个主要客户合作的具体合作对象,说明与各个主要银行类客户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合作分行、支行的合作项目数量、金额、期限,说明发行人与各主要银行类客户内部合作波动性、未来持续交易可能性,是否存在项目制合作情况结束后不再继续合作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②按照项目制口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合作项目的具体客户名称、项目内容、项目规模、实施进度、结算进度、项目取得方式等,说明发行人与各主要客户合作机制属于经常性采购或项目制采购类型,与各主要客户合作是否具有持续性。  (2)订单获取合规性。请发行人:①分类列示报告期内订单获取的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及联合投标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或者违规分包的情形,若是,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合同被撤销等法律风险,是否对发行人业绩存在重大不利影响。②说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直接或间接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是否与客户主要人员以及负责采购的相关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等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存在潜在处罚风险。③说明报告期内参与前五大客户招投标及商务谈判等的具体情况,如中标率、主要竞争对手情况、主要劣势等,与主要客户是否签订框架性协议或其他合作安排,并结合产品使用周期及客户财务预算等,说明主要客户的订单采购需求是否可持续。④按订单获取方式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可持续性。⑤补充披露金融、教育行业中安消防物联细分行业政策、变化趋势及市场空间,分析说明对发行人持续获取订单的影响,视情况作重大事项提示。  (3)产品及生产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根据申报材料及发行人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构成有产品销售、相关服务和系统集成;针对不同的产品,分别采用自主生产、OEM 生产、ODM 生产三种生产模式,其中,产成品及 OEM、ODM 采购合计占比分别为30.77%、20.99%、40.29%和50.08%。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生产人员分别为105人、107人、96人、90人,发行人生产厂房均为租赁。请发行人:①按具体产品类型列示报告期内收入金额、占比及下游应用等情况,补充披露平台类产品及摄像机、录像机等细分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说明公司产品是否为通用产品,行业内同类型产品是否同质化。②结合销售合同,说明收入构成的划分依据,部分业务是否实质为系统集成。③补充披露自主生产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自主生产的产品类型、产品产量及销量和各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产品生产工序、产能与人员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劳务外包,厂房租赁对经营的不利影响。④OEM 生产、ODM 生产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及利益输送情形。⑤相较于可比公司,发行人产品及服务的竞争优劣势;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在细分行业是否具有竞争力,自主生产能力与下游市场需求是否匹配,并充分揭示风险。  (4)子公司经营情况。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申报前发行人设有10家全资子公司、13家分公司,其中部分子公司报告期期末净资产为负,部分子公司持续亏损。发行人与子公司蓝色星河、蓝色星云均为高新技术企业。请发行人:①结合分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人员配备、对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作用、发行人主要业务区域等,说明成立多家分子公司的原因及商业考虑,与发行人的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匹配,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②结合子公司经营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与各子公司间的生产经营业务模式。结合各子公司的收入、毛利率、利润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内部交易的产生原因、定价依据,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不合理转移定价减少纳税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可抵扣亏损产生的原因,结合各子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说明发行人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谨慎。③报告期内各分子公司的人员管理、项目运作、成本费用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挂靠”情形,是否存在税费缴纳不合规的情形,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④报告期内星际安防业务开展情况,注销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⑤发行人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无法继续认定的风险。  (5)信息披露可读性。请发行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要求,完善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浅白平实,以较为直观的方式披露描述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及主要产品,便于投资者阅读、理解。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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