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涉税问询函_华阳新材_47801-02_审核函[2021]0108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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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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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
华阳新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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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序号 |
478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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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名称 |
华阳新材首次公开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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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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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板块 |
深交所创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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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板块 |
深交所创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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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大连华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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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标题 |
关于大连华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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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文号 |
审核函[2021]0108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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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日期 |
2021-07-19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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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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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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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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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日期 |
2021-11-19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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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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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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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2) 问题2.关于股权变动及合法合规性 申报材料显示: (1)2011年3月,发行人前身华阳有限设立,创始股东系华阳工程、华清环保。2012年11月,曾世军、叶锡平分别以货币增资600万元和400万元,持股比例为54.55%和36.36%; (2)2015年7月和9月,华阳工程、华清环保分别将其持有的华阳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曾世军、叶锡平; (3)2015年7月,华阳有限吸收合并华阳工程和华清环保,华阳工程和华清环保原系曾世军、叶锡平等人设立的公司,其他股东陆续将股权转让给曾世军、叶锡平,被吸收合并时为两人持股100%的公司; (4)2016年4月,张艳、杨青认购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分别为1.46%和0.98%,2018年9月至10月,两人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将股权转让给杨静和曾世军; (5)2020年4月,方怀月、大连航天半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以4,000万元和1,000万元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4.99%和1.25%。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2012年11月,曾世军、叶锡平入股发行人的原因、定价依据以及价格公允性,股东的资金来源; (2)2015年7月和9月,创始股东华阳工程、华清环保分别将其持有的华阳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曾世军、叶锡平的原因,转让价格及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3)华阳工程、华清环保历史上的股东陆续将股权转让给曾世军、叶锡平的原因,是否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曾世军、叶锡平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 (4)2015年7月,华阳有限吸收合并华阳工程、华清环保的原因,吸收合并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当时的债权人、员工等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5)2016年4月,张艳、杨青入股发行人的原因,定价依据和价格公允性,两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之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6)张艳、杨青后续将股权转让给曾世军、杨静的原因、定价依据和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7)2020年4月,方怀月、大连航天半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入股发行人的原因、定价依据和价格公允性,将其持股比例确定为4.99%的原因; (8)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近亲属,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代持关系、其他资金、业务往来、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9)报告期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0)报告期内历次股份变动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是,披露会计处理情况; (11)发行人直接和间接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口头、书面等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安排; (1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事故,是否发生产品召回事件,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3)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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