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涉税问询函_金凯生科_66562-13_审核函〔2022〕010086号

IPO问询函
2022-01-18
来源:

IPO涉税问询函_金凯生科_66562-13_审核函〔2022〕010086号

指标

数据

公司简称

金凯生科

问题序号

66562-13

IPO案例名称

金凯生科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代码

证券板块

深交所创业板

申报板块

深交所创业板

公司名称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函件标题

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

函件文号

审核函〔2022〕010086号

发函日期

2022-01-18 00:00:00

发函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问题分类

回复状态

已回函

回函日期

2022-05-19 00:00:00

关联法规

法律文号

问题内容:

(13)  问题13关于历史沿革和股东  申请文件显示:  (1)2020年11月8日,公司4名发起人金凯中国、凯润同创、蓝区基金、莱芜中泰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5名,分别为启鹭投资、青松投资、央企基金、中地信及立诺投资。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10月,青松投资向金凯有限投资人民币8,000万元o2020年12月30日,启鹭投资、央企基金、中地信、立诺投资向发行人投资成为发行人股东。保荐工作报告称上述新增股东自2020年12月增资发行人并取得发行人的股份。  (3)发行人前身金凯有限历史股权变动存在瑕疵。其中,2012年10月发行人吸收合并金凯(阜新)化工有限公司未履行验资程序以及通知债权人程序。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仅就未通知债权人程序瑕疵出具书面承诺。  请发行人:  (1)说明招股说明书与保荐工作报告披露的青松投资向发行人投资时间不一致的原因,青松投资是否在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对发行人进行投资,如是,请说明相关《发起人协议》的签订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时间顺序在招股说明书中准确披露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2)说明发行人股权变动瑕疵事项是否可能受到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否存在纠纷或争议,是否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3)说明吸收合并金凯(阜新)化工有限公司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股权变动瑕疵出具的书面承诺的期限和事项是否完整。如否,请予以补充完善。  (4)说明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入股发行人的背景、原因、资金来源、定价依据以及增资入股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5)说明报告期内上述增资股东的对外投资企业(发行人除外)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交易的情形,相关交易(如有)定价公允性。  (6)说明发行人目前股份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7)说明历次股权变动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违反税收法律法规。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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