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涉税问询函_视声智能_73945-14
指标 |
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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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
视声智能 |
问题序号 |
73945-14 |
IPO案例名称 |
视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
证券代码 |
870976 |
证券板块 |
北交所 |
申报板块 |
北交所 |
公司名称 |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函件标题 |
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 |
函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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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日期 |
2023-01-19 00:00:00 |
发函单位 |
北交所上市审核中心 |
问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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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未回函 |
回函日期 |
2023-03-28 00:00:00 |
关联法规 |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11 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信息披露一、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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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号 |
北证公告〔2021〕60号 |
问题内容:
(14) 问题14.其他问题 (1)请发行人严格按照《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1-11相关要求,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在管理层分析中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2)请发行人说明:①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和产量2020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②非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核心技术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③结合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分析说明2020年三四季度销售增幅(相对于一二季度)显著高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④发行人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说明对生产是否构成影响,是否影响产品质量及竞争力。⑤关于’‘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的基本情况”,请发行人按金额重要性,依规补充披露合同情况。 (3)请发行人在招股书中,补充分析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 (4)请发行人说明“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中可抵扣亏损2022年6月末大幅增加的原因,各期可抵扣亏损核算是否准确。 (5)股份代持信息披露是否准确。根据申请文件,“本次代持股权情形发生在发行人有限公司阶段,双方股权转让事宜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不存在内控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发行人目前股权清晰。”根据近期监管信息,“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挂牌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公司在挂牌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且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披露”,发行人因上述事项被采取口头警示监管措施。请发行人说明招股书中“发行人不存在内控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6)申报前定向发行。根据招股说明书,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定向发行议案,发行对象为公司在职员工及其他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定向发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股份的限售安排,相关认购对象本次入股的定价依据和价格公允性,是否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用信息优势低价突击入股的情形,相关入股情况是否可能造成利益输送。 (7)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此外,为解决少量异地员工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需求,公司存在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请发行人说明:①报告期内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及对发行人各期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②由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的具体业务背景、原因,发行人员工管理与代缴第三方之间的具体关系,是否影响人员独立性;发行人是否向代缴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发行人支付相关人员工资、代缴社保金额及服务费用之间是否具有匹配关系。③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等情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说明发行人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律相关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以及被处罚的风险,发行人是否有后续纠正和规范措施,以及措施的有效性。 (8)发行底价及稳价措施。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底价为10.72元/股。请发行人说明: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以及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关系,所对应的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补充披露稳定股价的实施条件、程序、方式,说明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综合分析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1)至(4),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5)至(7),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