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涉税问询函_同宇新材_75180-04_审核函〔2023〕 010082 号
指标 |
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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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
同宇新材 |
问题序号 |
75180-04 |
IPO案例名称 |
同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 |
证券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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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板块 |
深交所创业板 |
申报板块 |
深交所创业板 |
公司名称 |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函件标题 |
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
函件文号 |
审核函〔2023〕 010082 号 |
发函日期 |
2023-02-17 00:00:00 |
发函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问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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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回函 |
回函日期 |
2023-03-24 00:00:00 |
关联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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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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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4) 4.关于纪仲林无偿现金赠与实际控制人等股东出资款 申报文件及历轮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前身同宇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纪仲林认缴出资36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2%;张驰与苏世国、邓凯华、章星、席奎东配偶共同设立持股平台乾润泰并以持股平台认缴出资2,640万元(张驰及苏世国共同以个人资金出资1,400万元;剩余出资部分1,240万元由纪仲林以现金方式向张驰等人赠与),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8%。 请发行人: (1)说明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且无争议,并详细说明依据。 (2)说明上述无偿赠与实际控制人出资款的所得税缴纳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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