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涉税问询函_八马茶业_73760-07
指标 |
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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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
八马茶业 |
问题序号 |
73760-07 |
IPO案例名称 |
八马茶业第二轮首次公开发行 |
证券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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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板块 |
深交所主板 |
申报板块 |
深交所主板 |
公司名称 |
八马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
函件标题 |
八马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
函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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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日期 |
2023-01-12 00:00:00 |
发函单位 |
中国证监会 |
问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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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未回函 |
回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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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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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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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7) 7、报告期内,发行人网络销售模式下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6,282.78万元、24,060.69万元、36,301.34万元和13,627.8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08%、19.15%、20.98%和30.49%;报告期内微商城存在员工“代客下单”、“员工内购”的情形,发行人与主播存在合作。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线上自营零售、电商平台入仓两种模式收入金额、变动情况,两种模式销售的具体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单价及对比情况、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各网络平台的销售收入、销售的主要产品、订单数量、定价依据、单价、推广方式、结算方式、折扣折让情况等,是否对单一平台存在重大依赖,报告期内电商收入逐年上升的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3)结合合同条款补充说明与各电商平台销售的具体合作模式及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计算机系统相关控制对关键控制环节的设置、执行情况;(4)说明报告期各期电商客户的人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情况,按照消费金额层级说明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说明其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形;(5)说明报告期内“代客下单”的订单金额及比例,“员工内购”制度规定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员工内购时间、金额、订单笔数、员工人数,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情况、是否属于员工福利、是否应代扣代缴个税,与“代客下单”的区分标准;(6)说明报告期内与主播的具体合作时间、方式、平台、佣金费用、新增销售额情况;(7)结合具体合同约定、合作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不同模式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的合规性,收入确认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及相关内部控制措施。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重点结合客户名称、送货地址、购买数量、消费次数、客单量、消费金额及付款情况等,说明对电商渠道销售收入真实性以及电子交易环境的核查方法、程序、内容、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