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涉税问询函_维康药业_18808-09_19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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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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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
维康药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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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序号 |
188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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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名称 |
维康药业第二轮首次公开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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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300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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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板块 |
深交所创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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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板块 |
深交所创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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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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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标题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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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文号 |
1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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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日期 |
2020-02-07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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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单位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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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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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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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日期 |
2020-08-05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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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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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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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9) 9、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8,201.17万元、40,627.84万元及57,746.09万元。请发行人:(1)按主要产品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医药工业产品的销售数量、单价、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补充说明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及单价波动的原因,与市场可比产品价格波动是否一致;(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通过配送经销及推广配送模式销售的单价、数量金额及占比,说明两种不同模式下产品单价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说明直销模式下的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及单价情况,说明定价依据及合理性;(4)补充说明区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报告期内收入波动较大的原因,是否与两票制存在关联性;(5)补充说明发行人零售连锁门店每店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均价的波动情况及原因,说明门店数量大幅增加的商业背景;(6)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各地招标价格变动说明发行人经销产品单价波动与招标价格波动是否一致;(7)补充披露发行人处方药在各省的主要销售方式及销售金额;(8)是否利用高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9)是否将高开金额在扣除增值税后又以劳务费等形式支付给医院等机构,或者用于医院开发、系统维护、学术推广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