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涉税问询函_海晨股份_17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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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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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
海晨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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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序号 |
171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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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名称 |
海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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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300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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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板块 |
深交所创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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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板块 |
深交所创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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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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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标题 |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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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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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日期 |
2019-11-01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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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单位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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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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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未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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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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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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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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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29) 29、本期应交增值税。2018年1462.88万元、 2017年1556.95万元、2016年1355.69万元。请发行人:量化说明应交增值税与收入变动关系不一致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应交税金-增值税的变动情况,包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缴增值税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金额;说明进项税额与产品/服务采购、固定资产购置,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勾稽关系;说明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主要纳税调整项目,说明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各期变动较大的原因;说明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各项税费”的主要构成及与期初、期末应交税费、已交税费的勾稽关系。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