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涉税问询函_益大新材_75899-11_审核函〔2023〕010047号
指标 |
数据 |
---|---|
公司简称 |
益大新材 |
问题序号 |
75899-11 |
IPO案例名称 |
益大新材首次公开发行 |
证券代码 |
|
证券板块 |
深交所创业板 |
申报板块 |
深交所创业板 |
公司名称 |
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函件标题 |
关于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 |
函件文号 |
审核函〔2023〕010047号 |
发函日期 |
2023-01-19 00:00:00 |
发函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问题分类 |
|
回复状态 |
已回函 |
回函日期 |
2023-04-14 00:00:00 |
关联法规 |
|
法律文号 |
|
问题内容:
(11) 问题11:关于行政处罚 申请文件显示: (1)2019年7月,发行人由于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被嘉祥县应急管理局处以5万元罚款;2019年11月,发行人由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行为,受到济宁市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责令发行人立即停止充装行为并处罚款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16万元;2021年7月,发行人由于在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受到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4万元。 (2)2022年12月,由于发行人2016年至2017年存在从供应商大连春风石化有限公司、营口节化化工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发行人补缴企业所得税774,175.99元及相应滞纳金。 请发行人: (1)说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在发行人生产工艺中的作用,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具体流程和资质要求,并说明发行人针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过程的主要风险点的识别以及防范措施设置、整改和执行情况。 (2)说明发行人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情况,以及发行人采取的相关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3)说明发行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是否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发行人从供应商处获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原因,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并说明发行人2016至2017年发生的违规行为直至2022年被主管机关处罚的原因,以及发行人防范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采取的具体内控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4)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大连春风石化有限公司、营口节化化工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以及大连春风石化有限公司、营口节化化工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内容: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