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涉税问询函_新锐股份_40149-16_上证科审(审核)〔2020〕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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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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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
新锐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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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序号 |
4014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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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名称 |
新锐股份第二轮首次公开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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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688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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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板块 |
上交所科创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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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板块 |
上交所科创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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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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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标题 |
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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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文号 |
上证科审(审核)〔2020〕9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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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日期 |
2020-11-26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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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单位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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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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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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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日期 |
2021-01-25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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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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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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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16) 问题16、关于财务内控 子问题16.1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代公司向部分员工支付奖金、补贴款,以及关联方代公司收取少量废料销售回款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公司未对关联方代付部分员工支付奖金、补贴款的资金支付利息。2019年10月以来公司未再发生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并说明了整改措施。2017年-2019年,公司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净影响额分别为363.50万元、373.73万元和105.4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7%、3.71%和0.95%。 请发行人说明:(1)关联方代付员工奖金、补贴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方的具体情况,目前关联方的经营是否正常,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关系,如存在,如何保证不再发生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2)所披露的财务内控不规范问题的完整性和充分性;(3)财务内控不规范问题涉及的员工数量及客户情况;(4)整改措施中个人所得税补缴情况,发行人是否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是否符合相关法规;(5)所述整改措施是否有效,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的具体内控措施,是否有具体的惩戒措施。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流水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并按照《审核问答(二)》问题14的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子问题16.2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纳入第三方回款统计的主要情形为客户与回款方存在控制关系或同一控制,或客户指定其合作伙伴等回款。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及占比均较小,且呈逐年下降趋势,2020年1-6月已降至0.3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交易的比例较低,主要系部分境内客户因采购量较低,为方便交易采用现金进行结算。2019年,公司现金交易金额很小,并且下半年以来,公司已不存在现金交易情形。 请发行人说明对第三方回款和现金交易的未来安排,第三方回款的情况是否会持续,金额占比是否会上升。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按照《审核问答(二)》问题14、15的要求就发行人存在的第三方回款和现金交易情况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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