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涉税问询函_东田微_44025-25_审核函[2021]010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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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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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
东田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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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序号 |
440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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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名称 |
东田微首次公开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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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301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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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板块 |
深交所创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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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板块 |
深交所创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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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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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标题 |
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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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文号 |
审核函[2021]0105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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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日期 |
2021-04-23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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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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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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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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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日期 |
2021-06-30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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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5.发行条件规定“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如首发企业报告期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应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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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号 |
深证上〔2020〕510号 |
问题内容:
(25) 问题25、关于财务内控 申报文件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高登华、谢云累计拆入资金3,581.43万元。 (2)2017年,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登华及其妹高登全(时任公司出纳)代收年会赞助款12.43万元,代付工资、报销款261.10万元。 (3)保荐工作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 请发行人: (1)说明实际控制人高登华、谢云拆借给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发行人偿还后,高登华、谢云的资金用途。 (2)说明2017年实际控制人高登华及其妹高登全代付工资、报销款的原因,高登全目前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补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或第三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3)披露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主要内容、原因、金额。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的要求对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纠正、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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