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涉税问询函_大运汽车_39606-10_审核函〔2020〕010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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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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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
大运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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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序号 |
396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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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名称 |
大运汽车首次公开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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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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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板块 |
深交所创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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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板块 |
深交所创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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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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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标题 |
关于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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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文号 |
审核函〔2020〕0108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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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日期 |
2020-11-30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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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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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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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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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日期 |
2020-12-28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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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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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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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10) 问题十、 关于补充信息披露,申报文件显示: (1)发行人股东天津中冀汇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天津中冀普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曾向发行人关联方山西通达借款1.5亿元资金用于清算其他产品。 (2)发行人于2018年8月31日与关联方运城大运机车签署《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约定运城大运机车将协作件库等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向运城大运机车购买在建工程的价款为2,124万元,系以标的项目账面建造成本加10%的增值税额作价,具有公允性。运城大运机车的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摩托车及摩托件零部件,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各型卡车及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制造,双方业务在客户、销售渠道、生产工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3)发行人2020年1-6月重卡、中卡、新能源物流车毛利率同比下滑,皮卡和新能源乘用车毛利率分别为-6%和-20%。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中冀汇智的入股资金来源,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全面梳理并披露发行人现有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往来情况,披露是否存在由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入股的情形。 (2)披露向运城大运机车采购的协作件库等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建设规划、应用场景、协作件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效应,结合前述问题进一步分析向运城大运机车采购该协作库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3)披露前述协作件库的建设预算、建设期限安排、截至目前的建设进度,是否已完成竣工结算并投入生产经营使用;结合协作件库的成本归集与和核算过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说明协作件库的账面建造成本核算是否准确。 (4)区分平均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进一步拆分为单位原材料、单位直接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量化分析说明发行人重卡、中卡和新能源物流车2020年1-6月毛利率同比下滑的原因;结合皮卡和新能源乘用车的市场环境、下游需求及补贴政策变化情况,分析并披露导致皮卡和新能源乘用车毛利率为负的主要因素;结合行业环境的变化情况,披露皮卡和新能源乘用车是否存在未来持续亏损的风险,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协作件库在建工程和会计核算准确性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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