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涉税问询函_鑫信腾_74989-10_审核函〔2023〕010026号
指标 |
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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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
鑫信腾 |
问题序号 |
74989-10 |
IPO案例名称 |
鑫信腾首次公开发行 |
证券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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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板块 |
深交所创业板 |
申报板块 |
深交所创业板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鑫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函件标题 |
关于深圳市鑫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
函件文号 |
审核函〔2023〕010026号 |
发函日期 |
2023-01-13 00:00:00 |
发函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问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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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回函 |
回函日期 |
2023-03-17 00:00:00 |
关联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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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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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10) 问题十: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申报材料及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依据子公司苏州鑫信腾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78.45万元、311.19万元、403.49万元和434.85万元,苏州鑫信腾报告期各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分别为-385.54万元、-1,442.81万元、-726.82万元和-86.74万元,发行人预测苏州鑫信腾2022年至2024年分别实现利润总额506.89 万元、767.66 万元和 1,777.63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苏州鑫信腾业务定位、经营情况以及报告期内持续亏损的原因,结合苏州鑫信腾2022年7-12月的经营损益情况分析发行人对苏州鑫信腾2022年至2024年实现利润总额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对苏州鑫信腾报告期内亏损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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