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个人所得税
内容:
非居民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网站以及APP给境内孩子提供英语培训,取得的所得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人:480
提交时间:2021-12-17 09:34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2-17 15:38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非居民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网站以及APP提供培训服务,如果个人没有来境内,则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