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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尾盘销售申报问题
内容:
请问一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盘销售如何申报土地增值税?尾盘销售是按月申报吗?适用于哪个申报表?在什么地方可以下载?所有房屋出售完毕还需要做二次清算吗?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ZXZX1401533535861617
提交时间: 2018-08-06 14:12:2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请登录原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官网—下载专区—申报征收类—《分税种统一申报表填表说明》下载相关表格。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18-08-09 14:12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