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题: 私车公用零租金
内容:
员工与单位签订私车公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零租金?此时的无偿服务是否会被确定为不合理价格?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ZXZX1771592363317893
提交时间: 2020-06-17 11:14:4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合同签订根据双方意愿自行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20-06-20 11:14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