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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损坏绿化带赔偿款开具发票
内容:
我们公司承接了政府绿化带苗木维护工程,工程期间所维护道路发生车祸,事故责任方要给我们2500元赔偿金,这笔赔偿金要求我们开具发票 ,这个发票能不能开,应该开具什么内容?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ZXZX1881597625100488
提交时间: 2020-08-17 08:50:2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则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20-08-19 10:18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