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咨询_仓库提前退租的违约金能否凭对方开具的收据作为税前列支的凭证?

陕西纳税咨询
2020-11-04
来源:陕西纳税咨询

详细信息

标题: 仓库提前退租的违约金能否凭对方开具的收据作为税前列支的凭证?

内容:

ζ(316370669)  15:11:34各位,咨询一下,仓库提前退租的违约金能否凭对方开具的收据作为税前列支的凭证?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NSZX20201100217

提交时间: 2020-11-04 15:07:5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因此,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价外费用可以并入销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11-0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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