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咨询_申请代开劳务费发票时,如何界定该笔劳务费是临时经营所得性质还

陕西纳税咨询
2020-11-16
来源:陕西纳税咨询

详细信息

标题: 申请代开劳务费发票时,如何界定该笔劳务费是临时经营所得性质还

内容:

底雅洛(582440837)  11:04:0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代开发票的,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对临时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代开发票的,按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1%预征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其他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对综合所得代开发票的,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字样。”此处,有一个疑问,申请代开劳务费发票时,如何界定该笔劳务费是临时经营所得性质还是综合所得性质?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NSZX20201100310

提交时间: 2020-11-16 11:17:4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一般是指有稳定的机构场所、持续经营且不是独立的个人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11-16 13:58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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