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咨询_退税业务

陕西纳税咨询
2021-01-20
来源:陕西纳税咨询

详细信息


标题: 退税业务

内容:

你好,我是咱的个体户,因为环评业务先需要将税务迁到高新,办理当中发现好像2018年不只因为什么原因多交了5元多的税款,现在无法办理注销迁出业务,咨询具体详细的退税注销迁出业务。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NSZX20210100913

提交时间: 2021-01-20 15:36:4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退税: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3.0版》,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办理材料:

1.《退(抵)税申请表》4份

2.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

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迁出:

第一步:在工商登记机关换取新营业执照;

第二步: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纳税服务规范1.2.3-008):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 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 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2)本事项在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1-2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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