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收到预收款之后,在什么时间需要预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9-08-01 14: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