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个人养老金但个税不在先行城市交可否享受个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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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购买了个人养老金但个税不在先行城市交可否享受个税税收优惠?
留言时间:2023-02-01
纳税人归属地:广东
问题内容:我的社保在广州交纳,并且购买了个人养老金。但由于工作原因目前在佛山上班,个人所得税也由工作单位在佛山申报缴纳。请问我可以享受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佛山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2-02
答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