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网上留言_社保滞纳金

河南税务
2021-12-16
来源:河南税务

社保滞纳金

编号:2021122210585348253

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2021-12-16

留言内容:

企业逾期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处理状态:已处理

处理情况

答复时间:2021-12-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社保费逾期缴纳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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