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网上留言_资产评估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河南税务
2022-03-23
来源:河南税务

资产评估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编号:2022040115363272278

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2022-03-23

留言内容:

我公司与资产评估事务所签订的资产评估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处理状态:已处理

处理情况

答复时间:2022-03-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2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三、根据《河南省地税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征收印花税、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发〔1995〕42 号)规定,一、企业资产评估后,其营业帐簿中“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比评估前调增的,其增加部分应于次年年初征收印花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评估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举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但是,若属于企业资产评估后,其营业帐簿中“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比评估前调增的,其增加部分应于次年年初征收印花税。具体事宜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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