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GF—2012 —0115

2023-02-16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

GF—2012 —0115

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公 安 部

二○一二年七月

1


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20 ] 号供货单位(章): 购货单位(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订 货 清 单

产品代码

(同流向登记的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产品级别

规格 / 型号

计量单位

箱含药量

(千克)

订货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保障安全。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三、禁(限)用药物要求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要求五、提(交)货时间和地点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七、验收标准与方法八、提出异议期限九、结算方式与期限十、产品安全与质量责任十一、运输安全责任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页):


购 货 单 位(章)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户

供 货 单 位(章)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户

有效期自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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