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货物运单 GF—91—0403

2023-02-16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


GF—91—0403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货位:

货物指定于 月 日搬入运到期限 日

铁 路 局 货 物 运 单

 托运人→发站→到站→收货人

货票第 号

领货凭证

车种 车号

货票第 号

运到期限 日


发站

到站

托运人

收货人

货物名称

件数

重量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

发站承运日期戳

注:收货人领货须知见第 页


收货人领货须知

1​ 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收货人接到领货凭证后,及时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2​ 收货人领取货物已超过免费暂存期限时,应按规定支付货物暂存费。

3​ 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如遇货物未到时,应要求到站在本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托运人须知

1​ 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托运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2​ 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3​ 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4​ 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凭此联系到站领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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