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手机税税通]客户识别号
内容:
何为客户识别号?
答复:
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后,应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
无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参照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规范规定如下:前四位录入“0”,第五、六位录入特殊行业的两位特定编码:军警类:11(包括部队、武警、边防等);运输类:21(包括船舶、航空公司等);行政类:31(包括街道居委、村委、社会团体等);外事类:41(包括外事机构、外籍居民等);国内个人消费者:如果金额不超过1万元,可不填税号;如果超过1万元,必须填身份证号。;无法归属的类别列其他:91。剩余位数补足“0”。例如开具给某部队的,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000011000000000。
答复单位:青岛市12366中心
咨询时间:2015-01-04 10:44:41
答复时间:2015-01-06 11: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