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咨询反馈_公司与员工签订私车公用合同后,哪些费用可以扣除呢?车辆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青岛市12366中心
2016-03-22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网站

标题:[手机税税通]车辆

内容:

公司与员工签订私车公用合同后,哪些费用可以扣除呢?车辆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复: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使用私人汽车,应签订租赁合同,所发生费用为租赁费支出。如果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在车辆租赁费之外,承租方还承担因车辆而产生的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可以凭相关发票、税票原件及租赁合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青岛市12366中心

咨询时间:2016-03-19 09:54:09

答复时间:2016-03-22 13: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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