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咨询反馈_请问 我单位参与投资一家基金合伙企业,现转让其份额,签订了转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青岛市12366中心
2021-12-20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网站

咨询答复

咨询类型: 其他

标题 :   印花税

内容 :  

请问我单位参与投资一家基金合伙企业,现转让其份额,签订了转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 :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 青岛市12366中心

咨询时间: 2021-12-17 13:56:14

答复时间: 2021-12-20 15:00:09

友情提示:网上咨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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