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税务师事务所务应按照《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和《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规定进行增值税申报表的实施申报和备案。在实施申报时应重点关注:
(一)是否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所规定的纳税人报送资料要求、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完成纳税申报程序;
(二)是否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实施申报;
(三)是否按规定将报送资料进行归档。
第三十条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取得纳税人上月度纳税申报表,了解上月度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期末未缴税额等数据对本月度申报表数据的影响。
关注纳税人被纳税检查调整销售额和应补缴税额对本月度申报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应当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要求和口径填报申报表。填报申报表时,应特别关注表内逻辑关系、申报表及附表表间关系。
第三十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需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
第三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按照税法的规定填制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和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据协议的约定,按照税法的规定和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向其申报纳税。
第三章 业务记录
第三十五条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工作底稿包括三个大类:企业环境资料、基础数据整理、业务报告。
第三十六条 企业环境资料工作底稿包括:企业基本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环境、会计处理环境、税务处理环境。
第三十七条 基础数据工作底稿包括: 预缴税款、销售额、税款计算、税款缴纳。
第三十八条 为了方便适用工作底稿选择,设计基础数据大类工作底稿应关注以下六个方面: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采集数据范围的区别;
(二)计税方法对采集数据的影响;
(三)适用不同税率对采集数据的影响;
(四)征收方式的对采集数据的影响;
(五)特殊业务对采集数据的影响;
(六)纳税人组织形式对采集数据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 业务报告工作底稿包括: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该业务报告工作底稿属于应提交委托方的成果资料,在代理业务完成之后全部移交给委托方。
业务报告工作底稿是依据基础数据,采取手工方式编制,或采取软件方式编制,基本功能是数据的计算和信息传递。
业务报告工作底稿应按税法规定的样式进行提交。
第四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从管理层获取其承担恰当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所需的财务信息和批准财务信息的责任的书面声明。该声明还应当包括管理层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以及已向税务师事务所完整提供所有重要且相关的纳税申报信息。
第四十一条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编制、使用和保存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工作底稿。
第四章 业务成果与档案
第四十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承办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应按照《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和《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规定,办理报告确认、留存备查、整理归档、报告提醒、保密要求等业务报告事项。
第四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承办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应当按照《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和《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指引自2019年8月1日起试行。
附件: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业务报告(参考文本)
报告号:
备案号:
:
我们接受委托[纳税申报服务业务合同书编号: ,对贵单位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委托事项的约定资料进行归集、分析和复核,并出具纳税申报服务业务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纳税申报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以确保纳税申报业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相关资料进行归集、分析和复核、出具业务报告。
在服务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材料证明能力,考虑了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存在性和有效性,考虑了证明材料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贵单位提供的委托事项相关资料等实施了计算、复核、验证和职业判断等必要的复核程序。现将服务结果报告如下:
一、纳税申报情况
经对贵单位_______年度增值税申报事项进行审核,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填报。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本期金额
1
销项税额
2
进项税额
3
进项税额转出
4
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5
期末留抵税额
6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7
应纳税额减征额
8
应纳税额合计(5=1+3-4)
9
期初未缴税额
10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11
本期已缴税额(8=9+10+11+12)
12
①分次预缴税额
13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14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15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16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13=5+6+7-8)
17
本期应补(退)税额(14=5-9-10)
二、优惠备案情况
根据贵单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已按照根据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税务备案程序。
本报告仅供贵单位××××××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纳税申报服务业务的机构及其服务人员无关。
涉税服务人员:(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地址:
日期:
附送资料:
1.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业务报告说明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 企业年度(月度)财务报表
4.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复印件
纳税申报业务报告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一)工商登记情况说明
被审核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 。
是否存在境外关联交易: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主管税务机关:
被审核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年度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为——。
是否为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
(二)分支机构情况说明
是否设置分支机构: ;
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一)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予以删减)。
(二)会计核算软件:
(三)记账本位币:
(四)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要列明具体变化)
(五)税务处理环境调查情况
1. 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政策依据
2. 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
3. 增值税申报方式选择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说明
(一)纳税申报总体情况
经审核,被审核单位 年度 月至 年度 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 元;已交纳的增值税为 元,其中本期交纳上期增值税为 元,本期实际预交增值税为 元;本期应补(退)税额为 元。
(二)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经审核,被审核单位 年度 月至 年度 月账面核算按适用税率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元,上期留抵税额为 元,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额为 元。增值税按适用税率核算应纳税额为 元。
1. 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审核情况
(1)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审核
被审核单位 年度发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行为,账面未做销售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确认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 元,审核确认销项税额 元。
(2)视同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的审核
被审核单位 年度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账面未做销售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确认视同销售额 元,审核确认销项税额 元。
具体数据如下: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视同销售收入 元;
②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收入 元;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收入 元;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收入 元;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收入 元;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视同销售收入 元;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收入 元。
(3)适用税率的审核
被审核单位 年度发生相关销售行为,账面适用税率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确认此项销售业务应适用 %,本期审核未予纳税调整,留待下期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
2.抵扣进项税额审核情况
(1)取得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审核
被审核单位××年度取得的失控发票,账面已做进项税额抵扣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失控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为××元,本期审核未予纳税调整,留待下期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
(2)取得适用税率错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审核
被审核单位 年度取得适用税率错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账面已做进项税额抵扣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此类事项对应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期审核未予纳税调整,留待下期重新取得增值税发票。
(3)取得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审核
被审核单位 年度取得与实际业务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账面已做进项税额抵扣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此类事项对应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 元。本期审核未予纳税调整,留待下期重新取得增值税发票。
(4)取得三流不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审核
被审核单位 年度取得与实际业务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账面已做进项税额抵扣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此类事项对应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元。本期审核未予纳税调整,留待下期重新取得增值税发票。
(5)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他事项审核
2.进项税额转出审核情况
(1)购进货物或服务用于免税项目,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审核
被审核单位 年度取得用于免税或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账面已做进项税额抵扣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审核确认调减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元。
(2)购进货物或服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审核
被审核单位 年度取得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福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账面已做进项税额抵扣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审核确认调减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元。
(3)购进货物或服务发生非正常损失,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审核
被审核单位××年度购进货物或服务发生非正常损失,账面已做进项税额抵扣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审核确认调减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元。
(4)其他事项的审核
(三)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经审核,被审核单位 年度 月至 年度 月账面核算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元,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减征额为 元,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为 元。
本次审核调整事项为:
(四)预缴增值税审核情况
经审核,被审核单位 年度 月至 年度 月账面核算预缴增值税额为 元,其中提供建筑服务项目部预交增值税 元,出租不动产预交增值税 元,转让不动产预交增值税 元。
本次审核调整事项为:
(五)增值税减免税审核情况
经审核,被审核单位 年度 月至 年度 月增值税减免税额 元,其中购置税控专用设备减免税额 元,提供免税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减免增值税 元,其他优惠事项减免增值税 元。
减免税事项需要提供的备案资料为: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经审核, 年度除上述说明事项外,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经审核, 年度除上述说明事项外,发生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 (二)
本报告格式适合建筑企业使用,正文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