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离职补偿金个税免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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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总局 | 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北京 | 2021年北京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金优惠政策中“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151360执行 | 12366网上留言_北京_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 | 请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021年北京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金优惠政策中“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151360执行。享受上述政策不需要办理备案。 |
天津 | 2018年度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201852元以内(含本数)的部分 | 天津热点问答_2018年度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什么? |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14号)公布的数据,2017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284元,3倍为201852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2018年度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201852元以内(含本数)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31日废止。 |
湖北 | 根据2019年统计结果,现将武汉市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公告如下: 武汉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763元。 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5286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8043元。 | 湖北留言平台_按财税【2018】164号文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 按财税【2018】164号文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武汉市2020年和2019年执行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是多少? 咨询人:尹进 咨询时间:2021-03-17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1-03-18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
西藏 |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年平均工资。 | 西藏热点问答_【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一百七十六期(个人从单位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一百七十六期(个人从单位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西藏税务 2023-05-06 17:40 关于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
宁波 | 目前( 2019-05-31),宁波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免征上限293015.88元。 | 宁波热点问答_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发布时间 : 2019-05-3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问: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厦门 | 社平工资所对应的年度为年中的七月份至次年的六月份,2019年上半年发放的补偿金所适用的的上年度社平工资就是2018年中公布的社平工资标准,年平均工资为75452元。因此,补偿金不超过年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 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个税 | 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个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98a76320bf44c08b85cbb5de565e5f9 问题名称: 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个税 留言时间:2019-03-19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如单位因改制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请问:1、经济补偿金不超过上年社平工资三倍,即不超6228*3*12=226368,是否免征个税?如免征是否需要通过自然人申报系统办理申报? 2、经济补偿金金额如超过上年度社平工资三倍(补偿金超过226368),要按多少的税率缴纳个税?有没计算公式?要怎么缴交个税? 如员工个人要求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的,单位是否可以不代扣代缴,由个人明年3-6月汇算清缴?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3-19 答复内容: 问题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社平工资所对应的年度为年中的七月份至次年的六月份,2019年上半年发放的补偿金所适用的的上年度社平工资就是2018年中公布的社平工资标准,年平均工资为75452元。因此,补偿金不超过年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免征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应于发放的次月15日前办理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申报,申报时所得项目名称应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问题二、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个税具体计算公式:(取得的补偿金—我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因此,单位支付给员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应由单位办理扣缴申报。 |
深圳 | 自2019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免税标准调整为335127元(含本数) | 深圳热点问答_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我市个人与用人… |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9-06-20 14:57: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规定,自2019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335127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自2020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免税标准调整为383271元(含本数) | 12366网上留言_深圳_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个税问题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的规定,自2020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383271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
自2021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免税标准调整为418308元(含本数) | 深圳热点问答_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7月6日) | 2、请问2021年深圳市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2021年第9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418308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
自2022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免税标准调整为466689元(含本数) | 请问2022年深圳市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是否有调整?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7号)规定,自2022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466689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
2024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