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税收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

史炳凯
2024-01-26
来源:

【税递网】税收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


地区口径链接原文
内蒙古可以12366网上留言_内蒙古_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62cbec12c7d4b2dac6d216e66dd066c

问题名称:

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留言时间:2020-05-08

纳税人归属地:内蒙古

问题内容: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08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税收滞纳金本质上是税收征收行为,税收征管法中的罚款是行政处罚行为,二者均不是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加处罚款及滞纳金”行为,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因此二者均可以超过欠缴税款的金额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12366网上留言_内蒙古_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a6fb7b16fdc40a9a7a17ded1b82614d

问题名称:

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留言时间:2021-01-24

纳税人归属地:内蒙古

问题内容: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1-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总局答复口径:税收滞纳金本质上是税收征收行为,税收征管法中的罚款是行政处罚行为,二者均不是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加处罚款及滞纳金”行为,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因此二者均可以超过欠缴税款的金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黑龙江可以12366网上留言_黑龙江_企业欠税形成的累计滞纳金不能超过欠税金额,对吗?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6d745e98cba45898e17b3e719490562

问题名称:

企业欠税形成的累计滞纳金不能超过欠税金额,对吗?

留言时间:2019-12-09

纳税人归属地:黑龙江

问题内容:1、前段时间《税务报》一文章讲案例,说:根据《行政强制法》,企业欠税形成的累计滞纳金不能超过欠税金额。这和《税收征管法》有冲突,文章说,应按《行政强制法》执行,可以吗?

2、多年的税务非正常户(有限公司)欠税,无力偿还。现法定代表人为信用想自己个人代还,请问:可以免除滞纳金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10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 税收滞纳金本质上是税收征收行为,税收征管法中的罚款是行政处罚行为,二者均不是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加处罚款及滞纳金”行为,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因此二者均可以超过欠缴税款的金额

安徽可以税款滞纳金大于税款本金如何处理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879963fe1b54966981e2ceaa9970822

问题名称:

税款滞纳金大于税款本金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20-11-05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尊敬的税局领导:

我司是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企业,当前滁州市稽查局已经下发处理决定书,税款(2013年)金额我司已经缴纳,当前电子税务局滞纳金金额比税款金额多16.8万元(我司当前未缴纳)。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根据有利于纳税人原则:

1、请问我司能否按照税款本金金额缴纳滞纳金?

2、电子税务局超额部分的上述16.8万元滞纳金应该找哪个税务机关进行减免?

如果不在系统减免滞纳金,对我司纳税信用等级将产生重大影响,且不能办理任何退税业务。希望省局领导能联系滁州市局给予解决方案,帮助企业。由衷感谢各位领导!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1-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税收滞纳金本质上是税收征收行为,税收征管法中的罚款是行政处罚行为,二者均不是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加处罚款及滞纳金”行为,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因此二者均可以超过欠缴税款的金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河南可以滞纳金能超过本金吗?

滞纳金能超过本金吗?

编号:201912231050520

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2019-12-19

留言内容:

本金250滞纳金465,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

处理状态:已处理

处理情况

答复时间:2019-12-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 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税收滞纳金本质上是税收征收行为,不是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加处罚款及滞纳金”行为,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因此可以超过欠缴税款的金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

湖北可以税款滞纳金可否超过本金

税款滞纳金可否超过本金

咨询人:柏天宇

咨询时间:2022-10-24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2-10-25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税收滞纳金本质上是税收征收行为,税收征管法中的罚款是行政处罚行为,二者均不是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加处罚款及滞纳金”行为,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因此二者均可以超过欠缴税款的金额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湖南可以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e015d482f634210a89bd6f828533c08

问题名称:

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留言时间:2021-01-24

纳税人归属地:湖南

问题内容: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1-25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税收滞纳金本质上是税收征收行为,不是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加处罚款及滞纳金”行为,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因此可以超过欠缴税款的金额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深圳可以深圳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243b8b570b94378992dec9754068af5

问题名称:

深圳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

留言时间:2022-05-30

纳税人归属地:深圳

问题内容:深圳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没有上限规定,故存在超过本金的情形。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2024年2月2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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