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职工体检、员工体检、入职体检涉税问题汇总
经济业务 | 税种 | 问题 |
接受体检服务 职工体检、员工体检、入职体检 | 增值税 | 员工体检进项税能否抵扣? |
企业所得税 | 员工体检费能否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 | |
特殊工种体检费能否作为劳动保护费税前扣除? | ||
体检费支出能以员工抬头票据税前扣除吗? | ||
体检费能以财政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 ||
研发人员体检费能否作为人工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 ||
印花税 | 体检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 |
2024年11月15日整理 |
提供体检服务
经济业务 | 税种 | 问题 |
提供体检服务 | 增值税 | 妇幼保健院提供的体检服务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
经济事项 | 税种 | 涉税事项 | 地区 | 执行口径 |
职工体检、员工体检、入职体检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为职工体检产生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 问:为职工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 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
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在线访谈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为职工体检产生的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2019-02-28 15:37:23] [黄橡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因此,企业为员工进行体检(含新员工入职体检)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019-02-28 15:38:28 ] | |||
黑龙江12366最新问答_单位统一给员工安排体检发生的费用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吗?_2018-06-08 | 问:单位统一给员工安排体检发生的费用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18-06-08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 |||
上海热点问答_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热点问答 | 2.企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 |||
12366网上留言_安徽_体检费税前扣除 |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a101e7d27ca49c7a4150ee02bd069b9 问题名称: 体检费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1-03-05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企业为员工体检费、办理健康证费用报销,员工取得的是个人名字抬头的的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3-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取得企业抬头的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
★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入职体检费税前扣除 |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22a8ecc4cfb4aeeb57ec1bc97a7b640 问题名称: 入职体检费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2-08-17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公司新员工入职发生的入职体检费是否可以作为一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新员工入职体检系为保证新员工满足入职条件而发生,并非为职工卫生保建所发放的补贴,那该项费用是否可作为一般费用列支,而不作为福利费列支。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8-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 |||
河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答疑 | 54.统一给员工体检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问:企业统一给员工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员工体检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 |||
湖南热点问答_所得税类(2023年5月热点问题) | 3.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属于此范围之内,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
西藏热点问答_单位统一给员工安排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 单位统一给员工安排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8-01-08 16:04 来源: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单位统一给员工安排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 |||
陕西纳税咨询_【每日一问】 为职工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 | 详细信息 标题: 【每日一问】 为职工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 内容: 【每日一问】为职工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NSZX20220200014 提交时间: 2022-02-08 00:06:3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你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2-02-08 09:18 附 件: | |||
宁波热点问答_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 2021-10-0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问: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
厦门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你司高管的体检费用请参考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 |||
体检费个人名字抬头的的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 安徽 |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取得企业抬头的发票。 | ||
个人所得税 | 企业给员工报销的体检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总局问题解答_企业给员工报销的体检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企业给员工报销的体检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21-11-23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 | [ 叶霖儿 ] 问题: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体检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08-30 10:41 ] | |||
公众号:石家庄税务_重点关注 ▌职工各项福利、补助个人所得税稽查重点、风险防范与筹划技巧,一文全懂了 | (十一)生活困难补助费、体检费,如何征收个税? 【案例11】2016年年终,经班子领导决定,给予困难职工王某生活困难补助费2万元,2017年5月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为每人1500元,2017年10月招聘食堂工作人员,对参加面试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为每人500元。 请问:案例中发生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体检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一、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案例解析:案例中王某若确实属于生活困难,给予的抚恤金、救济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负担的体检费,如果属于福利待遇性质的体检,人人有份,体检费用能够分摊到人头的,需要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属于企业工作性质要求必须的体检费支出(如入职体检,特殊工种体检),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内蒙古热点问答_2019年10月第1期热点问题 | 3、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或者员工在单位统一就餐,就餐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黑龙江热线问题选编2019年第10期 | 2. 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或者员工在单位统一就餐,就餐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12366网上留言_江苏_集体体检费 |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6ac0db4e1914c99ab69a7739b35aebc 问题名称: 集体体检费 留言时间:2019-09-05 纳税人归属地:江苏 问题内容:我公司每年为员工集体安排体检,体检项目由公司确定,费用由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请问体检费需要分摊计入每个员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9-05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
安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12366网上留言_河南_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健康体检费等福利需要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9d360a88a0f4aa48bcdcce672a8dbc3 问题名称: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健康体检费等福利需要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留言时间:2019-05-08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健康体检等没有以补贴、津贴形式发放的福利需要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5-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建议参考上述文件判断。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 |||
湖北 |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陕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体检,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大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厦门 | 1.与公司经营相关,属于工作要求的体检费用不作为个人所得计税; 2.与工作要求无关,属于福利性质的,但为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作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各地官方解答:
总局
发布日期:2021-11-23
签订体检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北京
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北京:职工体检费税前扣除问题
问:为职工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 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天津
十三、企业为职工体检产生的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因此,企业为员工进行体检(含新员工入职体检)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3-05-04 11: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时间:2023年5月4日
回复时间:2023年5月4日
签订体检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或者员工在单位统一就餐,就餐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18-06-08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属于此范围之内,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6ac0db4e1914c99ab69a7739b35aebc
问题名称:
集体体检费
留言时间:2019-09-05
纳税人归属地:江苏
问题内容:我公司每年为员工集体安排体检,体检项目由公司确定,费用由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请问体检费需要分摊计入每个员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9-05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a1fd99b5b7e4cd5934059f5f42ef8bd
问题名称:
员工体检服务合同,要交印花税吗?要的话按照什么交?
留言时间:2023-03-02
纳税人归属地:江苏
问题内容:员工体检服务合同,要交印花税吗?要的话按照什么交?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3-07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合同(指书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
因此,员工体检服务合同不在上述应税凭证范围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安徽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e86c0ad019b43178611ef92ed04ad08
问题名称: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健康体检费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留言时间:2021-09-07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我公司每年为员工集体安排体检,体检项目由公司确定,费用由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请问体检费需要分摊计入每个员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麻烦直接答复是或否的结果,而不是仅仅罗列政策,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9-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a101e7d27ca49c7a4150ee02bd069b9
问题名称:
体检费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1-03-05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企业为员工体检费、办理健康证费用报销,员工取得的是个人名字抬头的的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3-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取得企业抬头的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福建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22a8ecc4cfb4aeeb57ec1bc97a7b640
问题名称:
入职体检费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2-08-17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公司新员工入职发生的入职体检费是否可以作为一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新员工入职体检系为保证新员工满足入职条件而发生,并非为职工卫生保建所发放的补贴,那该项费用是否可作为一般费用列支,而不作为福利费列支。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8-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职工的体检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标准进行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河南
问:企业统一给员工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员工体检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9d360a88a0f4aa48bcdcce672a8dbc3
问题名称: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健康体检费等福利需要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留言时间:2019-05-08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健康体检等没有以补贴、津贴形式发放的福利需要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5-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建议参考上述文件判断。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湖北
咨询人:21局路桥
咨询时间:2021-12-15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1-12-16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咨询人:沈娟
咨询时间:2019-12-20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19-12-23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不在列举范围内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2.与第一个问题答复依据相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立合同人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文件规定,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关于是否属于上述情形,需要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贵单位实际情况来认定。
4.与第一个问题答复依据相同。
5.企业签订的审计、法律方面的咨询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6.与第一个问题答复依据相同。
7.与第一个问题答复依据相同。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 、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西藏
发布时间:2018-01-08 16:04
来源: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单位统一给员工安排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8-01-08 16:04 来源: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员工体检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陕西
详细信息
标题: 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容:
:【管理员】词赋主讲~乡关愁客(2642579480) 10:10:28 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体检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ZXZX4341597808157955
提交时间: 2020-08-19 11:41:2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体检,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20-08-21 15:51
附 件:
宁波
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 2021-10-0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问: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属于此范围之内,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大连
单位统一为员工支付的体检费是否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097cf55bac945baa3ff96f5c86ac34c
问题名称:
单位统一为员工支付的体检费是否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
留言时间:2020-12-08
纳税人归属地:大连
问题内容:单位统一为员工支付的体检费是否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2-10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厦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26fa3047f9446b5b53765a166e11af1
问题名称:
体检费、员工午餐费、旅游费费个税
留言时间:2021-04-19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您好,4.16日咨询的公司组织全体员工体检,体检费不支付给员工,而是由公司直接统一支付给体检单位,并由体检单位开发票给公司是否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留言回复说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税,那么请问:
1、体检单位和我司结算是按照员工人数*体检费结算,男生610元/每人、女生650元/每人,这样算是可以分割的吗?还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2、如果上述形式的体检费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公司以相同方式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比如福利性质的旅游费(全体参加、不付给员工、按人数*单价支付给旅游公司旅游费)、员工午餐费(全体参加、不付给员工、按每月用餐数*单价支付给餐饮公司的快餐费),是否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4-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与公司经营相关,属于工作要求的体检费用不作为个人所得计税;
2.与工作要求无关,属于福利性质的,但为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作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b13fa0f61d94ae7aa87eb6acb480e34
问题名称:
外籍员工体检费
留言时间:2019-10-10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我司的高管,外籍人士,请问该员工在境外体检的费用以及因公需要出差国外,需要打黄热病疫苗的费用能否报销入账?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0-10
答复内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你司高管的体检费用请参考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高管因公出差境外,需要打黄热疫苗的费用,若确实为与公司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