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补发工资如何计算个税
办件编号:NSZX2018082700001
留言时间:2018-08-27
内容:山西大同企业,7月工资因重新定档工资标准导致申报时间来不及,个税零申报,9月发8月工资同时补发7月工资,怎么计算个税,山西省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
附件:无附件
办件状态:已办结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规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为应纳税所得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