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
办件编号:NSZX2020060900001
留言时间:2020-06-09
内容: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收到的个税代扣代缴返还的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部分发放给员工,是否需要并入工资扣税?
附件:无附件
办件状态:已办结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