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咨询留言_医疗机构用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咨询留言
2022-07-04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

办件标题:医疗机构用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办件编号:NSZX2022070400002

留言时间:2022-07-04

内容:医疗机构用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附件:无附件

办件状态:已办结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第九条 免税的医疗机构,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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