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个税优惠的问题
办件编号:NSZX2022120900001
留言时间:2022-12-09
内容:残疾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有个税上的优惠政策吗?
附件:无附件
办件状态:已办结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20】3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现将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明确如下: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不能重复享受。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