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征收的印花税-资金账簿税目,是免税吗
咨询人:郑萍
咨询时间:2019-04-16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0-06-05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立帐簿人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据此,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的0.5‰贴花。
另外,关于营业账簿印花税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文件规定,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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