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车公用,个人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想咨询关于代开这类租赁发票在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咨询人:熊娅曼
咨询时间:2019-05-09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19-05-10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税办发〔2019〕5号)文件规定,2月1日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累计月代开金额未超过10万元的,代开的普通发票税额免征增值税,代开的专用发票税额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累计月代开金额超过10万元的,按照累计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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