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到税务大厅代开增值税发票需要什么证件,需不需要开户行信息,税款如何缴纳?

12366纳税服务处
2019-06-19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留言咨询平台

个体工商户到税务大厅代开增值税发票需要什么证件,需不需要开户行信息,税款如何缴纳?

咨询人:张礼静

咨询时间:2019-06-19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19-06-19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修改)文件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59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范围内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第一条规定,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流程纳税人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提交资料: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三)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第二条规定,通过网络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一)已领取CA 证书的纳税人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凭CA 证书登录“湖北省网上税务局”,点击“代开专用发票”模块;

2.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柜台取票”、“自助机取票”和“邮寄送达”三种取票方式中间自主选择,然后录入《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保存后提交至税务机关;

(1)选择“柜台取票”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确认通过后,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领取开具好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选择“自助机取票”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确认通过后,凭经办人身份证及文书号到ARM 自助办税终端上选择POS 刷卡、三方协议扣款等方式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在自助办税终端上领取开具好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选择“邮寄送达”的纳税人应当使用三方协议扣款方式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税务机关确认通过并且扣缴税款成功后,由邮政部门将税务机关已经开具好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寄送至纳税人指定地点。

(二)未领取CA 证书的纳税人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在“湖北省网上税务局”点击“代开专用发票”模块,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和密码登录系统;

2.录入《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保存后提交至税务机关;

3.税务机关确认通过后,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领取开具好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条规定,通过邮政网点申请代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委托代开)》流程本流程仅适用于自然人。

(一)在邮政网点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三)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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