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两年是按房产证时间还是按契税发票时间,我的契税发票时间是2017年4月份的,房产证是2018年6月份的,现在交易免增值税吗?
咨询人:吴晓鹏
咨询时间:2019-06-20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19-06-25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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