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主营不动产租赁,物业管理。自行开发票,上个月发票都是分别开的5%经营租赁-厂房租赁费,5%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费,这个月才发现物业管理费核定的是3%税率,请问从上个月开出去的5%物业管理费发票可以不管,这个月在以3%物业管理费开出去吗?会有影响吗?
咨询人:袁金
咨询时间:2019-06-26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19-07-01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