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电动汽车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充电站开展对公交汽车充电服务业务,收取充电服务费和电费分开计价,电费按照供电部门实际电量和电价据实收费,充电服务费按当地发改委文件规定的充电服务费价格0.59元/KWH收取充电服务费,请问充电服务费按什么税目税率缴税?
咨询人:董彦琰
咨询时间:2019-06-27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19-08-12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转办,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故电动汽车服务公司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提供的服务,应一并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