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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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深圳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
留言时间:2022-05-30
纳税人归属地:深圳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
问题内容:深圳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没有上限规定,故存在超过本金的情形。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