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四川_普通增票销售方开户行信息是否需要填写

四川
2022-07-28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普通增票销售方开户行信息是否需要填写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c2189bb543646d2bf10d6956ab37c1c

问题名称:

普通增票销售方开户行信息是否需要填写

留言时间:2022-07-27

纳税人归属地:四川

问题内容:我们单位在淘宝网购绝缘鞋,对方开具的纸质普通增值税发票上面没有销售方开户行信息,经询问,对方称自己是个体工商户,没有开户行。后来又称如果开专用增值税发票就有开户行。但是普通增票没有开户行信息。不知道这种没有销售方开户行信息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是否有效。

附 件:绝缘鞋46768缺开户行.jpg

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7-28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综上,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发票项目应填列完整,但目前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于购买方是企业的,必须填写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不是企业的话名称必须填写,购买方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建议填列完整,但如确无法填写,目前暂不在强制限制范围内,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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