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烟酒,用于招待,直接喝了抽了是否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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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公司购买烟酒,用于招待,直接喝了抽了是否视同销售?
留言时间:2022-09-22
纳税人归属地:内蒙古
问题内容:公司外购烟酒,用于招待,直接喝了抽了,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9-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